1、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2、出生申报办理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 生登记,出生登记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3、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4、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有: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要带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证的。结婚证。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地方只带一方的结婚证即可。出生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带好。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
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需要提供父母的结婚证、户口本、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原件、小孩出生证(注意有的地方需要提供当地村委证明)。
新生儿入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以及户口本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生儿可以到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具体的落户程序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的程序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