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
(一)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
(1)来穗人员到达广州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道(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对符合登记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居住地住址的来穗人员,登记居住信息后发放“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3)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可在居住地镇、街道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二)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办理;
(三)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领取流程】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申领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东省居住证》。
若是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具体领取事项可咨询现场办理工作人员或可查看受理凭证上面的信息。
【办理费用】
首次办理免费,换领及补领需缴纳20元工本费。
【证件期限】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需签注一次。
【办理地点】
·天河区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
·荔湾区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
·海珠区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
·越秀区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
·增城区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
·从化区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
·南沙区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
·番禺区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
·花都区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
·黄埔区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
·白云区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地址
办理居住证业务时要提供的“居住地址证明”具体是指以下材料:
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注明:①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凭证明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办居住证。
②流动人口居住在直系亲属自有产权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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